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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
金惟伟;董事曲哲、魏国栋、王非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姜清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姜清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蔡昌先生、董惠江先生和姜清海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蔡昌先生、董惠江先生和姜清海先生三位委员组成,蔡昌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王非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王非先生三位委员组成,董惠江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金惟伟先生和蔡昌先生三位董事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九届战略委员会由刘清勇先生、金惟伟先生和蔡昌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刘清勇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董惠江先生、金惟伟先生和曲哲先生三位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九届提名委员会由董惠江先生、金惟伟先生和曲哲先生三位委员组成,董惠江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姜清海先生、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刘汉成先生、刘进宝先生、王红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姜清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汉成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刘进宝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王志佳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王志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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