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副总经理潘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2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长刘清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0%);
2、持本公司股份 2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0%);
3、持本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0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5%);
4、持本公司股份 13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副总经理潘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
5、持本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0%,均为公司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040%)。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 副总经理潘波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1 刘清勇 董事长 216,000 股 0.0360%
2 姜清海 副董事长、总经理 216,000 股 0.0360%
3 安文举 副总经理 180,000 股 0.0300%
4 潘波 副总经理 132,000 股 0.0220%
5 王红霞 董事会秘书 96,000 股 0.0160%
总计 840,000 股 0.1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 刘清勇 集中竞价 不超过 54,000 股 不超过 0.0090%
2 姜清海 集中竞价 不超过 54,000 股 不超过 0.0090%
3 安文举 集中竞价 不超过 45,000 股 不超过 0.0075%
4 潘波 集中竞价 不超过 33,000 股 不超过 0.0055%
5 王红霞 集中竞价 不超过 24,000 股 不超过 0.0040%
总计 不超过 210,000 股 不超过 0.0350%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清勇先生、姜清海先生、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及王红霞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清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2、姜清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3、安文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4、潘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5、王红霞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