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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佳电股份:关于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3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11 元。截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796,949,997.03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83,949,997.03 元,己由海通证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存入本公
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23001685151059799999 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 175197888888 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349,997.0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08,067,198.23 元,其中:2014
年 12 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 189,693,502.31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 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7,558,012.05 元,
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4,567,878.65 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2,090,329.06 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0,612,783.75 元,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0,475,943.16 元,2020 半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3,068,749.25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
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 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00.00 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9,300.00 万元,其中 9,880.00 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9,4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18,969.35 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 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 14,332.76 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 19,764.99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属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708.97 万元,其
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 2,855.26 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3,853.71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29 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 年 6 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2015 年 7 月 1 日第六届
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以 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 年 6 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
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 年 3 月归还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
项目剩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20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13,461.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4,40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 年 11 月 2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 9,88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61.38 万元。2018 年公司结束
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 2018 年 6 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371.9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5 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 19,42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8 月、12 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5,032.7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8,286.09 万
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29 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12 月 29
日)内滚动使用。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7,000.00 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累计购买 18 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 年 3 月 10 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 年 3 月 10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内
滚动使用。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7,000.00 万
元。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
品。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半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832,390.67 元,包含理财收益、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42,410,490.57 元,其中:2014 年度 235,838.76 元、2015 年度

12,199,549.62 元、2016 年度 12,031,097.18 元、2017 年度 14,194,244.99 元、2018 年度

2,873,572.86 元、2019 年 776,291.36 元、2020 年半年度 99,895.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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