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8,989 万股的 2%。本次授予预留 98 万股,占授予总数的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清勇
股票代码 000922
股票简称 佳电股份
注册资本 48,989.34 万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9 年 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00127590757N
电机、屏 蔽电泵、 局部扇风 机制造 与维修;电机 、防爆电 气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服务。股权投资。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经
营范围和商品目录经营)。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94,803.79 158,815.97 126,649.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68.91 12,050.21 -43,666.84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 33,259.11 7,176.75 -45,798.2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276.89 155,407.99 143,357.77
总资产 323,338.58 274,840.17 280,668.15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22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22 -0.80
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65 0.13 -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6 8.07 -26.43
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 19.64 4.80
净资产收益率(%) -27.7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清勇 董事长
2 车东光 董事
3 聂传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王非 董事
5 魏国栋 董事
6 张井彬 董事、总会计师
7 蔡昌 独立董事
8 金惟伟 独立董事
9 董惠江 独立董事
10 刘汉成 监事会主席
11 马春梅 监事
12 张宏伟 职工监事
13 姜清海 总经理
14 安文举 副总经理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989 万股的 2%。本次授予预留 98 万股,占授予总数的 1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80 人,具体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股数(万股) 占授予总数的 获授权益占公司
百分比 股本总额比例
刘清勇 董事长 18 1.84% 0.04%
姜清海 总经理 18 1.84% 0.04%
张井彬 总会计师 15 1.53% 0.03%
安文举 副总经理 15 1.53% 0.03%
聂传波 董事会秘书 10 1.02% 0.02%
中层管理人员 55 人 365 37.24% 0.75%
核心员工 93 人 441 45% 0.90%
预留部分 98 10% 0.20%
合计不超过 180 人 980 100.00% 2.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 4.3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以每股 4.3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的60%: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