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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海信家电: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15日

    除权前A股总股本:926,420,597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45,907股
    每10股派息(含税):10.13元      A股现金分红总额:937,708,460.97元

    除权后A股总股本:926,420,597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10.121843元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745,90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745,90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86,010,405股,其中A股926,420,597股(包含回购账户持有的745,907股),H股459,589,808股,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份为925,674,690股。

    本公司A股实际派发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A股股本*实际派发的每股红利==925,674,690*(10.13/10)=937,708,460.97元

    按本公司A股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A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A股股本=937,708,460.97/926,420,597≈1.0121843元/股

    除权除息的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121843元/股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
分派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总股本1,387,935,3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05,457股)的股本总额1,373,429,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3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391,284,501.8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分红总金额。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6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76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935,370股变更为1,387,167,370股。

    2024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同意对上述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8月5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1,156,9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167,370股变更为1,386,010,405股。

    2024年7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13,180,050股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24年7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当时股本总额1,387,167,370股的0.95%,过户价格为10.78元/股。

    2024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8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24年7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当时股本总额1,387,167,370股的0.06%,过户价格为10.78元/股。
    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截止2024年7月23日,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915,968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1.00%,最高成交价为2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3元/股,成交总金额343,418,332.75元(不含交易费用)。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010,4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745,907股后的1,385,264,498股为基数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A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本公司A股股本926,420,59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745,907股后的925,674,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每股分配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分红总金额。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4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3            01*****318                    贾少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A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86,010,405股,其中A股926,420,597股(包含回购账户持有的745,907股),H股459,589,808股,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份为925,674,690股。

    本公司A股实际派发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A股股本*实际派发的每股红利==925,674,690*(10.13/10)=937,708,460.97元

    按本公司A股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A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截止本公
告披露之日本公司A股股本=937,708,460.97/926,420,597≈1.0121843元/股

    说明:上述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除权除息的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121843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2836286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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