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6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93 人,代表股份 718,021,02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6%。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192 人,代表股份 599,501,841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64.63%。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8,519,181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25.79%。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638,450,83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5 人,代表股份 79,570,18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
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 占有表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决权股 票数(股) 决权股
比例(%) 份的比 份的比
例(%) 例(%)
合计 717,674,452 99.95% 36,170 0.01% 310,400 0.04%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徐 其中:与会持
国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 股 5%以下股 200,915,782 99.83% 36,170 0.02% 310,400 0.15%
1.00 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东
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A 股 599,155,271 99.94% 36,170 0.01% 310,400 0.05%
的议案。 H 股 118,519,181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