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3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海信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代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632,969,66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5%。
其中: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 558,623,634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61.85%。
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74,346,031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6.1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91,355,901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41,613,76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 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提案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得票数(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编码
1.0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合计 633,099,294 100.02%
选举胡剑涌先生为 其中:与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 会持股 5% 116,340,624 100.11%
1.01 事会执行董事及决 以下股东
定其薪酬标准。 A 股 558,642,981 100.00%
H 股 74,456,313 100.15%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632,643,438 99.95%
选举于芝涛先生为 其中:与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 会持股 5% 115,884,768 99.72%
1.02 事会执行董事及决 以下股东
定其薪酬标准。 A 股 558,407,690 99.96%
H 股 74,235,748 99.85%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