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为
第 3.12 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第 3.12 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将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A 股股东,将其所持有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 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
…… 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利润。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 4.7 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
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
该部分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 删除本节,后续序号顺延。
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
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第 6.2 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或 第 6.2 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公
无记名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 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公司法》规《公司法》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公司股 定的外,还应当包括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 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项。
第 6.6 条 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 第 6.6 条 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
券主管部门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 券主管部门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 谅解、协议,将 H 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 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 H 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
为香港。 H股股东名册香港分册必须可供公司
公司应当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 股东查阅,但可容许公司按与《公司条例》
册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住所;受委托的境外 (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32条等同的条款代理机构应随时保证境外上市外资股东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应当将H股股东名册的副本备置股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 于公司住所;受委托的境外代理机构应随
本为准。 时保证 H 股东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H
股股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第 6.7 条 公司应当保存有完整的 第 6.7 条 公司应当保存有完整的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包括下列部分: 股东名册包括下列部分:
(1)存放在公司住所的,除本条(2)、 (1)存放在公司住所的,除本条(2)、
(3)项规定以外的股东名册; (3)项规定以外的股东名册;
(2)存放在境外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 (2)存放在香港的 H 股股东名册;
在地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 (3)董事会为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而
(3)董事会为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而 决定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股东名册。
决定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股东名册。
第 7.2 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 第 7.2 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
列权利: 列权利:
…… ……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 (7)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的其他权利。 (8)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个别股
东受《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个
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
的其他权利。
第 7.9 条 本章程第 7.6 条、第 7.7 第 7.9 条 本章程第 7.6 条、第 7.7
条及第7.8条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 条及第7.8条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的人: 条件之一的人: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 (1)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2)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时,可以行使公司 30%以上(含 30%)的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 30%以上(含
重大影响的股东。 30%)表决权的行使;
(3)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0%以上(含 30%)
的股份;
(4)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第 7.10 条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规定所确定的关
联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
以下原则: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 删除本节
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
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
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及时、充分的披露;
(2)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
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
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
遵循商业原则,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
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3)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
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并不得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 8.2 条 …… 第 8.2 条 ……
(10)对公司发行股票、回购本公司股 (10)对公司发行股票、因本章程 4.4
份、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 条(3)、(5)及(6)以外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议; 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薪酬作出决议;
(12)修改本章程; (12)修改本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8.3 条规定
百分之三或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的担保事项;
(14)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和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 30%的事项;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以 项;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6)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7)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百分之三或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18)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 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和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
5000 万元;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b)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