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为
第 2.1 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利用 第 2.1 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
境内外社会资金发展冰箱、空调等家用电 科技创新,以家电智能化升级为核心,引器的生产,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形成多元 领智慧新生活,以高品质产品与服务幸福化,明细化的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 亿万家庭。形成以家用电器、商用空调、竞争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经 汽车空调以及家电配套等多元化的产业济效益,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 结构,促进各产业的研发和生产,开拓国
益。 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
和竞争力,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
第 2.2 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 第 2.2 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供以
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 智慧新生活场景为依托的全屋智能解决
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方案及相关产品。包括冰箱、空调、洗衣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 机、冷柜、厨卫电器、环境电器等家用电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场情 器,以及商用空调、商用冷链、医用冷链、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 特种空调、汽车空调、整车热管理系统的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研发与制造;家电配套、模具设计和制造;
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产品销往国内、外并提供售后服务;运输
自营产品。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场情
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
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 3.12 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第 3.12 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将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 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内资股法人股东 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内资股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 4.4 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 4.4 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收购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收购本
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 ……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 ……
(5)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5)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6)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 ……
公司因本条第(1)、(2)项规定的 公司因本条第(1)、(2)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条第(3)、(5)、(6)项 决议;因本条第(3)、(5)、(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取得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股东大会授权后,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6.4条公司在香港备有证券专用
章,用于鉴证 H 股股票。公司发行的 H 股
股票须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亲自签署
删除本节,后续序号顺延。
或印刷签署,经加盖公司证券专用章后生
效。公司须妥善保管公司证券专用章,在
未经董事会授权前不得擅自动用。
第 8.3 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 8.3 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3)公司在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超
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 8.16 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第 8.16 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人充分披露信息。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
公司和征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充分披露信息。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和征集人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 8.23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 8.23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票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违反《证券法》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股票达到 5%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的
规定,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 8.31 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 第 8.31 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
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 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结果。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 8.32 条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 第 8.32 条股东大会清点人对每项
网络投票系统的,清点人对每项议案应合 议案应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
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由 果,方可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
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果。
…… ……
第 8.35 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 8.35 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