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如下:
本公司事前就本公司拟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房地产公司」)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认为:本公司向海信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本公司业务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员工公寓环境。本公司与海信房地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钟耕深 张世杰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