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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海信家电: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1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1-01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向内地注册成立的 H 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本公司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2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90 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结合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综合考虑,本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

  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
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即: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7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涛先生,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 300 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 2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以及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在从事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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