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1-01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外投资需求,提高项目资金到位效率,同时提高本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借款合同》,本公司拟向海信金控公司借款总额6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借款期限24个月。
(二)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同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金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以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以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宁东路 16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1,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DNDLW0M;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投资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股东结构: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2.5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 21.44%的股权,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0.94%的股权,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8.34%的股权,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持有 16.78%的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海信金控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2020 年度,海
信金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13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6 亿元(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17.86 亿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同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金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海信金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总额:6000 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额度不能循环使用
(二)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美元 3 个月 LIBOR+135BP(按本公告日美元 3 个
月 LIBOR 水平计算,年利率约为 1.55%),如贷款本金为其他币种,则参考美元贷款利率水平,制定其他币种相应的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海信金控公司借款的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厘定,本公司在海信金控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本交易乃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或获得)的条款进行,
在不满足上述交易条件下,本公司有权自行选择其他融资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借款人):本公司
乙方(贷款人):海信金控公司
(二)借款金额与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为:6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二年。
(三)利息计算:
1、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美元3个月 LIBOR+135BP,如贷款本金为其他币种,则参考美元贷款利率水平,制定其他币种相应的贷款利率。
2、本合同项下贷款自提款日开始计息。
(四)服务原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不需甲方提供担保或抵押;
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业务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合同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书面授权其子公司代为具体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如有冲突,以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二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本公司海外投资需求,提高项目资金到位效率,同时利用境外较低的融资成本,提高本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元。
八、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海信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位,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海信金控公司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位,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
(二)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