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20 深市 沃顿科技


首页 公告 沃顿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沃顿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沃顿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3),公司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车产投”)计划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拟增持比例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中车产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4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增持金额人民币 7,651.42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中车产投出具的《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
持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中车产投持有公司股份 205,250,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43%,中车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贵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174,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95%。

  (三)中车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车贵阳在本次增持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前 6 个月也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 万元,拟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
暨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首尾两日)。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完成增持计划后 6 个月。

  (七)中车产投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中车产投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41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增持金额人民币 7,651.42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车产投持有公司股份 205,250,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43%,中车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车贵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174,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9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中车产投持有公司股份 214,66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42%,中车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车贵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6,586,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94%。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一)中车产投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中车产投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