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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南方汇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债券代码:112698          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2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80,65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0,49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7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4,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7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5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了《2020 年年度报告》

    同意 180,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批准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80,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批准了《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80,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批准了《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80,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批准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80,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660,7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9255%;反对 50,3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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