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汇通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26号公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名,所持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84,62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80,3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78%,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2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8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2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2017年年度报告》
同意183,38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2%;反对1,1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0%;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二)批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3,38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2%;反对1,14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三)批准《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83,35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7%;反对1,17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1%;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四)批准《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83,94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7%;反对58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五)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83,91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4%;反对7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3,97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13%;反对7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批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3,92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5%;反对60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3,98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15%;反对60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80%;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5%。
(七)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80,9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69%;反对3,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9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09%;反对3,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批准《关于延长公司债券发行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84,00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61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3,56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0%;反对1,0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