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19 深市 金陵药业


首页 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玉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1,511,34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7,954,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556,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3,567,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33,556,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6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0437%;反对 3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437%;反对 3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437%;反对 3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90,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7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46,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3%;反对 3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刘建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