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2 月 2 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3.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59 元/股(人民币,下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7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 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5、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
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3)。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65、2022-066)。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73.60 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4%。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的 6.40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3、预留授予人数:1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 4.59 元/股,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为 3.92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5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陈海 执行总裁 19.00 25.82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6 人) 54.60 74.18 0.11
预留授予合计(17 人) 73.60 100.00 0.14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4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6%且不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绩为基数,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76%,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2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