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先后披露了湖州国信物资有限
公司、陈国强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一审判决情况。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国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2020)浙 0502 民初 5043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
上诉人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一审的所有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金陵药业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着手二审应诉准备工作,就该案件公司所涉纠纷的责任分担取决于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诉讼起诉状》、《传票》;
2、(2020)浙 0502 民初 5043 号《民事判决书》;
3、《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