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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玉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78,311,1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2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7,944,4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0,366,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50,367,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0,366,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9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21,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09%;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1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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