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主要修订条
款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的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拟讨论非
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非职工代表董事
以下内容: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内容:
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 职等个人情况;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
2 关系;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戒。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 戒。
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
出。 代表董事外,每位非职工代表董事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3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 (三)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免
及董事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第九十三条 董事的选举和罢 第九十三条 董事的选举和
免 罢免
(二)选举 (二)选举
(1)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1)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表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
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会选举 实行累积投票制。存在下列情形
4 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a、公 的,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当采用累
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b、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积投票制:a、公司股东会选举两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b、单一股东
十及以上。为保证独立董事当选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为保
与其他董事应该分开选举。 证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
应该分开选举。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 第一百〇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5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职工人
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职工代 数三百人以上时,公司董事会成
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 3 名,由职工 员应当有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职
6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与本
产生后,无需股东会选举,直接进入
董事会。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会可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会可
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
7 生效。
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
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
8 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代表
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