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51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案。本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 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备注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 加粗部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 分为新
会。 开股东大会。 增内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1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
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决权。
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 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 删除第
2 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款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权。 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 加粗部
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 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 分为本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条新增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内容。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3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原第四十二条) 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于规则
4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的前后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关系及
行累积投票制。 内在逻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辑,将原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第四十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二条、四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十三条、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十四
第三十九条(原第四十三条) 条顺序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 提前,条
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款变更
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 为第三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十八条、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第三十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 九条、第
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 四十条。
决。
第四十条(原第四十四条) 股
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
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
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四十一条(原第三十八条) 原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三十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八条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款序号
5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 权。 变更为
5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第四十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一条,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删除第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二、第三
投票权。 款。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 第四十二条(原第三十九条) 原
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第三十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别决议。 九条条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款序号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变更为
一以上通过。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第四十
6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 一以上通过。 二条。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