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28 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志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传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茅海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26,778,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 公司治理......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3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06 月 30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钱江摩托 股票代码 00091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钱江摩托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 QIANJIANG MOTORCYCLE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QJMOTOR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海斌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76-86192111
传真 0576-86139081
电子信箱 office@qjmoto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259,983,285.16 2,896,609,305.57 2,896,609,305.57 1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49,198,157.47 279,987,981.34 280,607,350.79 24.44%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22,149,663.00 254,748,193.23 258,296,385.40 24.72%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09,391,058.49 284,060,507.37 284,060,507.37 220.14%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776 0.5579 0.5591 21.1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725 0.5499 0.5511 22.0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61% 6.96% 6.98% 0.63%
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957,157,535.94 8,465,106,236.94 8,465,106,236.94 1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608,530,204.54 4,435,069,506.77 4,435,069,506.77 3.91%
的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23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数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
订)》的规定进行重述。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156,198.19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34,304,863.35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