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 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 月 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人,代表股份 249,926,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0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45,97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657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955,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人,代表股份 3,955,4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3,955,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9,92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9,92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49,92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49,92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49,90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3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9,912,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4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9%;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 249,884,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3,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2%;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249,92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9,906,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3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4%;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许兵先生、彭家虎先生、郭东劭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非独立董事徐志豪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2.:非独立董事杨健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3:非独立董事许兵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4:非独立董事彭家虎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5:非独立董事郭东劭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6:非独立董事刘文君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欣女士、王纪伟先生及金官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独立董事刘欣女士,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1.02:独立董事王纪伟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1.03: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