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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3-07-11

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79.125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欣                徐    波                金官兴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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