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379.1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高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届满。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各绩效 且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指标权重 40% 30% 30%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业绩目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用后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同比
达成率( P)
第一个 以 2021年净利润 以 2021年营业收入 以 2021年研发投入 增长 138.17%;2022 年公司营
解除限售 为基准,2022 年 为基准,2022 年营 为基准,2022 年研 业收入较 年同比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不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发投入增长率不低 2021
期 低于 20%。 于 10%。 于 10%。 31.07%;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
较 2021 年同比增长 46.41%。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果 (X) 综 上 , 业 绩 目 标 达 成 率
业绩目标达成率(P) P≥100% X=100% P=508.78%≥100%,公司层面
80%≤P<100% X=P 解除限售比例 X=100%。
P<80% X=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B-、C、D”七个档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首次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 授予部分中156名激励对象考
除限售比例: 核结果为 S 或 A或 B+,当期
考核结果 S A B+ 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90% 80% 50% 0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