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93元/股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钱江摩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二)授予数量:47.0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6人
(五)授予价格:5.93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16 人) 47.00 2.96% 0.09%
合计 47.00 2.96% 0.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各绩效 40% 30% 30%
指标权重
业绩目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达成率(P)
第一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3 年净利润增 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3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40%。 长率不低于 20%。 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4 年净利润增 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4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60%。 长率不低于 30%。 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5 年净利润增 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5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80%。 长率不低于 40%。 长率不低于 40%。
第四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6 年净利润增 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6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100%。 长率不低于 50%。 长率不低于 50%。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X=100%
业绩目标达成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