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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钱江摩托: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 252,192,99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6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246,026,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690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6,166,4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2人,代表股份 6,221,59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5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6,166,4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2,1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1,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2,1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1,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52,1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1,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52,1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1,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52,170,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98,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1%;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52,13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6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1%;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 252,149,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7,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252,1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1,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2,188,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17,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3%;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252,1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1,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张子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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