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化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完成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53,536,000 元。 46,893,100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53,536,000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 46,893,1000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
份。 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十三)审议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委托理财、 产的 30%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委托理财、资产债务处置及管理事项(包括资产抵押和 对外捐赠、资产债务处置及管理事项(包括
收购出售资产等); 资产抵押和收购出售资产等);
(十四)审议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四)审议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的除外):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债率超过 70%;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债率超过 70%;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 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单笔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
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单笔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10%的担保;
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股东大会不得授权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股东大会不得授权 董事会行使审批权。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董事会行使审批权。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其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其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
东会之前,应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东会之前,应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本公司 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网络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其它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形式参加股东大会的,须
股东通过网络形式参加股东大会的,须 经过网络系统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确认其股
经过网络系统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确认其股 东身份,方为有效。
东身份,方为有效。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时提案的内容。 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