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码:2022-04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原 162 人调整为 16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40.00 万股
调整为 1539.50 万股。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议案。
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
关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 人调整为 1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40.00 万股调整为 1539.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