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3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39.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93元/股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钱江摩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53.60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15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53.60万股的3.4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7.04%;预留授予4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53.60万股的0.1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96%。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郭东劭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0 12.60% 0.44%
2 吴萍辉 中国 副总经理 80.00 5.04% 0.18%
3 江传敏 中国 财务总监 60.00 3.78% 0.13%
4 王海斌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0 3.15% 0.11%
5 蔡良正 中国 总工程师 80.00 5.04% 0.18%
其他激励对象(157 人) 1,070.00 67.42% 2.36%
预留部分 47.00 2.96% 0.10%
合计 1,587.00 100.00% 3.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首次授予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首次授予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首次授予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首次授予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5%
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各绩效 40% 30% 30%
指标权重
业绩目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达成率(P)
第一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2 年净利润增 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2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20%。 长率不低于 10%。 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3 年净利润增 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3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40%。 长率不低于 20%。 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4 年净利润增 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4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60%。 长率不低于 30%。 长率不低于 30%。
第四个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准,2025 年净利润增 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5 年研发投入增
长率不低于 80%。 长率不低于 40%。 长率不低于 40%。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X=10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80%≤P<100% X=P
P<80% X=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