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钱江摩托 股票代码 00091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海斌 颜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76-86192111 0576-86192111
电子信箱 office@qjmotor.com yankang@qjmotor.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31,042,072.05 1,514,337,324.16 4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077,031.86 124,615,201.87 3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8,370,879.78 88,190,958.85 34.2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8,090,222.58 473,262,212.47 -45.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27 4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27 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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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5% 4.57% 1.4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5,080,115,191.09 4,622,837,461.43 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17,773,123.81 2,745,505,221.88 6.2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23,654 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吉利科技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29.77% 135,000,000 0 质押 107,973,000
有限公司 人
温岭钱江投资 国有法人 11.68% 52,971,397 0
经营有限公司
高雅萍 境内自然人 3.07% 13,928,055 0
广发期货有限
公司-广发期慧 其他 2.21% 10,009,431 0
1期资产管理计
划
缪玉兰 境内自然人 2.06% 9,325,678 0
华融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汇盈32号 其他 1.85% 8,381,576 0
证券投资单一
资金信托
宝城期货-宝
城精选三号结 其他 1.50% 6,822,000 0
构化资产管理
计划
刘艺超 境内自然人 1.44% 6,550,000 0
中国工商银行
-华安安信消 其他 1.27% 5,741,172 0
费服务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汇添富均衡 其他 1.22% 5,548,556 0
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之间,两者与其他前十
的说明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前十名股东中,高雅萍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我
明(如有) 司 1124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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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本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锂电”)于2021年1月6日被申请破产重整。
2021年1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钱江锂电重整一案。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钱江锂电管理人,开户银行为广发银行温岭支行。钱江锂电自交由管理人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关于本公司境外子公司BENELLI Q.J.SRL的经营状况及股东承担的超额亏损补足义务按照意大利相关法律,股东对企业的超额亏损承担现金补足的义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BENELLIQ.J.SRL注册资本为2,530,324.35欧元,根据BENELLIQ.J.SRL历次关于补足资本金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累计承诺弥补亏损为38,536,565.29欧元(系截至2017年9月30日BENELLIQ.J.SRL审前会计报表累计超额亏损金额),其中本公司承担70% 即26,975,595.70欧元,少数股东QIANJIANG KEEWAY(EUROPA) RT承担30% 即11,560,969.59欧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BENELLIQ.J.SRL应向其少数股东QIANJIANGKEEWAY(EUROPA) RT收取的补亏款余额为3,698,322.52欧元。
3、关于应收委内瑞拉货款的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进出口公司”)及子公司BENELLIQ.J.SRL通过中间贸易商 QIANJIANGMOTOR(H.K) LIMITED(以下简称“钱江香港”)的通道实现对终端市场委内瑞拉的销售。截止2021年6月30日,应收委内瑞拉货款金额31,815,383.72美元,折合人民币205,530,560.37元,账龄为5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