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4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为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8,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
用证欺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 川 0503 民初 2351 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旭东路一段 122 号
法定代表人:罗兵
被告: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E770 室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 107 号
(二)诉讼事由
2023 年 12 月 12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明确约定:本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原告向被告开具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议付的180 天远期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最终的货款金额以买卖双方盖章确认的货款结算单为准;被告在收到原告开出的信用证后 10 天内开始向原告发货,原告在指定地点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及数量收货。后经原告申请,第三人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立 2322DLID00003737 号《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
证”)。截止目前,在原告 8,000 万元信用证金额项下,被告尚有价值约 7,400万元的货物仍未向原告交付。就被告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以及恶意不交付
货物的行为,原告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向纳溪区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 7 月 12
日收到纳溪区法院受理通知书。
(三)诉讼请求
1.判决终止支付第三人开立的 2322DLID00003737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8,000 万元款项;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167.46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以法律途
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