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廖廷君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廖廷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廖廷君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人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