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已完成股票受让、公司停牌、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泸州中院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共计47,000万股股票的划转事宜。上述股票将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泸
天化集团、江苏富邦、天乇公司各自指定的证券账户。
2.待影响股票复牌的因素消除后,公司将立即向交易所申请复
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股票在复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由于根据泸天化股份重
整计划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增加股本的同时每股对应的资
产相应增加,并且由于重整投资人的业绩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无法进行量化,除权调整亦不具有可操作性。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复
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
4.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
计8,683,195股,涉及债权人共计51家。
5.由于公司不进行除权调整,且重整时间较长,公司复牌后股价
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6.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泸州中院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共计47,000万股股票的划转事宜。上述股票将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泸天化集团、江苏富邦、天乇公司各自指定的证券账户。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泸州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8,683,195股,涉及债权人共计51家。划转明细如下:
序号 转入姓名 转入股数
1 四川省明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645,437
2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1,665,850
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734,103
4 苗振惠 702,772
5 其余47家债权人 2,935,033
合计 8,683,195
截至目前,和宁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若上述股票成功划转至债权人账户,则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剩余公司股票95,921,755股,该等股票将用于后续重整计划的执行。
变动前 变动后
账户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持股数 占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破 104,604,950 6.67% 95,921,755 6.12%
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排 变动前 排 变动前
例 (股) 例
四川泸天化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 574,604,950.00 泸天化(集团)
1 业财产处置专用 36.65% 1 有限责任公司 286,000,000 18.24%
账户
泸州市工业投资 江苏天华富邦
2 集团有限公司 115,064,610.00 7.34% 2 科技有限公司 118,000,000 7.53%
中国银行股份有 泸州市工业投
3 限公司泸州分行 86,365,248.00 5.51% 3 资集团有限公 115,064,610 7.34%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 68,156,649.00 份有限公司破
4 省分行 4.35% 4 产企业财产处 95,921,755 6.12%
置专用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 中国银行股份
5 份有限公司宁夏 61,771,398.00 3.94% 5 有限公司泸州 86,365,248 5.51%
回族自治区分行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锦江 57,335,700.00 四川天乇科技
6 3.66% 6 有限公司 66,000,000 4.21%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
7 限公司重庆分行 52,758,377.00 3.36% 7 股份有限公司 68,156,649 4.35%
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
限公司宁夏回族 48,591,214.00 股份有限公司
8 自治区分行 3.10% 8 宁夏回族自治 61,771,398 3.94%
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中国银行股份
9 份有限公司泸州 47,230,459.00 3.01% 9 有限公司成都 57,335,700 3.66%
分行 锦江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
10 限公司 45,961,943.00 2.93% 10 有限公司重庆 52,758,377 3.36%
分行
三、停牌期间的工作
公司自股票停牌之日起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目前泸州中院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共计47,000万股股票的划转事宜。公司拟于近日尽快完成股票划转工作。待影响股票复牌的因素消除后,公司将立即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切实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公司股票在复牌后不进行除权的说明
由于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增加股本的同时每股对应的资产相应增加,并且由于重整投资人的业绩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无法进行量化,股票除权调整亦不具有可操作性。综合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在复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复牌后不进行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六、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