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18年11月30日,重整投资人股票受让款已经支付完成。本周公司在积极筹备股票划转事宜,目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已向泸州中院提出划转股票的申请,尚待法院批准。
2、待上述股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3、针对泸天化集团股东变更为工投集团的事项,泸天化集团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将于近期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意见,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股票在复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由于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增加股本的同时每股对应的资产相应增加,并且由于重整投资人的业绩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无法进行量化,除权调整亦不具有可操作性。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复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
5、由于公司不进行除权调整,且重整时间较长,公司复牌后股价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6、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2018年11月30日,由公司联合重整投资人,已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按时分别将受让47,000万股的价款共计164,500万元全额支付至泸天化股份管理人指定账户。该情况与2018年10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一致。公司正积极筹备向联合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的工作,目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已向泸州中院提出划转股票的申请,尚待法院批准。预计泸州中院将于近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至上述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泸州
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和宁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股权变动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重整投资人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说明经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批准,泸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52,802.93万元(占比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工投集团持有泸天化集团100%股权,为泸天化集团控股股东。
泸天化集团的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将于近期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意见,对泸天化集团股东变更为工投集团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三、停牌期间的工作
公司自股票停牌之日起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目前重整投资人股票受让款已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公司拟于近日尽快完成股票划转工作。待影响股票复牌的因素消除后,公司将立即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切实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公司股票在复牌后不进行除权的说明
由于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增加股本的同时每股对应的资产相应增加,并且由于重整投资人的业绩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无法进行量化,股票除权调整亦不具有可操作性。综合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在复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复牌后不进行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六、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由于公司不进行除权调整,且重整时间较长,公司股票复牌后股价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