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重整投资人已按时缴纳全部股票受让款,共计164,500万元。泸州中院将于近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至上述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
2.2018年11月29日,泸天化股份为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股票划转事宜。
3.截至2018年11月30日,重整投资人股票受让款已经支付完成,待股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
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1.重整投资人已按时缴纳全部股票受让款
截至2018年11月30日,由公司联合重整投资人,已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按时分别将受让47,000万股的价款共计164,500万元全额支付至泸天化股份管理人指定账户,与2018年10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一致。泸州中院将于近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至上述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
2.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划转部分股票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2018年11月29日,公司为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39,880,328股,涉及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1家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泸州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2018年11月29日,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32,609,918股,涉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等共计32家债权人。
截至目前,和宁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目前股票受让款已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公司将协调管理人尽快完成股票划转工作,加快促成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待消除了暂无法复牌的影响因素后,立即向交易所申请复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一)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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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