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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2 深市 泸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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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化:管理人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5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13: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廷君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名,代表股东298,406,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94,888,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2名,代表股份3,517,998股,占公司股份的0.6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43,6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3,0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6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9%;反对63,0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1%。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43,5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5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9%;反对
6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1%。

    3、《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43,5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5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9%;反对
6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1%。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43,1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1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8%;反对
63,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33,8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72,4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5,8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14%;反对
72,4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8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6、《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863,6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8.34%;反对6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3,6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4%;反对6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7、《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8,343,1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0,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1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8%;反对60,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5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

    8、《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42,7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3,7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4,7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37%;反对63,7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6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9、《关于2017年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31,4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75,0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4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08%;反对75,0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9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34,6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8,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6,6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16%;反对68,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

    11、《关于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44,05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8%;反对62,4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6,0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40%;反对62,4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