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总会计师辞职及聘任总会计师、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公
司董事兼总会计师李杰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杰忠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杰忠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李杰忠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李杰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杰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杰忠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李杰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杰忠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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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简历附后),《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毅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附件: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简历
黄毅:男,1987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会计师。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财务共享中心科长;2020 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
主管;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总经理。
黄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毅:男,1987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会计师。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财务共享中心科长;2020 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
主管;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总经理。
黄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意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