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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的概述

    1、为支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虹公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侨虹公司股东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公司”)拟向侨虹公司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 1,500 万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
月,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 5.5%收取。其中,公司持有侨虹公司 64.79%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141.95万元人民币;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 20.32%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58.05 万元人民币。预计本次财务资助侨虹公司需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 31.40 万元,需向统一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 9.85 万元。预计本次财务资助 2021 年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67.90 万元。

    侨虹公司其他两方股东:新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侨虹公司股权比例低,经济实力较弱,无能力提供资金,因此本次未对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18.50%股权)
隶属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统一公司为产投集团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权,本次统一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菲城先生、李宝会先生、苏兼香先生、黄丽燕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构成交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侨虹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华侨投资区

    法定代表人:杨晓前

    注册资本:26,684.6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侨虹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侨虹公司资产总额 62,809 万元,负债总额
25,277 万元,股东权益 37,532 万元,2020 年侨虹公司营业收入 21,521 万
元,净利润 5,562 万元。

    3、侨虹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64.79%

        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32%

            新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                5.17%

          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72%

                    合计                        100.00%

    侨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统一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侨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公司日常经营;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 1,50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持有侨虹公司 64.79%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141.95万元人民币;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 20.32%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58.05 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利率:年化 5.5%;

    4、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侨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侨虹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统一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及侨虹公司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财务资助,公司为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侨虹公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财务资助为短期资助,
并合理收取资金占用费,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统一公司已累计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446.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逾期未收回
的金额为 0 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短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侨虹公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需要,侨虹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偿还财务资助的本金和资金占用费。因此,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统一公司向侨虹公司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 5.5%收取。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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