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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1 深市 南宁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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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14:4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至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至2019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6,8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1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80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孙卫东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姚宏宇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公司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公司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收购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5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夏、蔡妮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