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2---01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周一)下午 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代表股
份 303,584,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5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54,20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5 人,代表股份 49,384,0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1,2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07%;反对 6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1,2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07%;反对 6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1,2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07%;反对 6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1,2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07%;反对 6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2,96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46%;反对 6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760,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2%;反对 6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6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40%;反对 7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6,967,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70%;反对 7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93%;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 301,24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279%;反对 6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 1,71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8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68%;反对 11,30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9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96%;反对 11,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9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96%;反对 11,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9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96%;反对 11,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9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96%;反对 11,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0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530%;反对 11,3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0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530%;反对 11,3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9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96%;反对 11,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0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530%;反对 11,3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8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768%;反对 11,30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2,88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91%;反对 7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