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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3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授予对象61人,授予数量327万股,授予价格7.04元/股。

    5、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7.04 元/股调整为 6.92 元/股。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 59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 59 人,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 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
    7、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 万股,涉及人数 2 人,回购价格为 6.92
元/股,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6.92 元/股调整为6.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1 人,涉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6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 57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2、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8年8月15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7日。

    14、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6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6、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1 人,涉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8、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合计 8.7 万股,回购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6.67 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 51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
关工作,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5,3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6.80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6.80-0.13=6.67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原激励对象中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2016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

    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已获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能解锁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回购注销股数(万股)

          1              戴  翔                  1.5

          2              陈明云                  0.9

          3              刘文锋                  0.9

          4              程  杰                    3

          5              康伯年                  2.4

                    合计                          8.7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