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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43.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 年 6 月 17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开
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8日,授予对象245人,授予数量2,462万股,授予价格11.56元/股。

    6、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56 元/股调整为 11.4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2 人,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9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4 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 239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8年9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5.25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

    12、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4 人,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99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05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4 人,涉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28.05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已不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合计 60 万股,回购价格由 11.44 元/股调整为 11.31 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 226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截至2019年7月10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 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

        告;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姜颖、张涛、张民、熊小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兵、戴翔、徐厚坤、肖树彬、黄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玲玲、沈勤、黄静、王仙民11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他228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名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前述 任一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2,480.32万元;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