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8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3、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授予对象61人,授予数量327万股,授予价格7.04元/股。
5、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2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9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万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1日。
7、2017年11月17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涉及人数2人,回购价格为6.92元/股,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
见。
9、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1人,涉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0元/股。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截至2018年7月20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1 告;
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除沈铭慈、吴谷华2名激励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 对象离职外,其他57名激励对象
2
终止劳动合同; 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 锁条件。
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
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
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净利润为64,583.60万元;以2015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归
3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0.59%,不低于35%。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公司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
均值为20,396.07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
18,384.54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918.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64,583.60万元;2017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