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4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
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5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11.5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56元。
5、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锁定期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7、解锁期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锁。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以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
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值 80分(含)以上 70(含)~80分 60(含)~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 A级、B 级、C 级时,方可具备
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 D 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 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
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6月 17日至2017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公
开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7年7月10日
3、授予价格:每股11.56元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吴谷华 董事、副总裁兼董 80 2.79% 0.15%
事会秘书
陈钢 董事、财务总监 40 1.40%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404 83.94% 4.53%
人员(2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