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09 深市 数源科技


首页 公告 ST数源: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ST数源: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ST数源: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4-045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 日由专人或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成员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
东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3%或以上的股东提出。

    经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金相跃先生、竺玉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这两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的
表决方式选举决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的议案》。

    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附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相跃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现任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相跃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 4,9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竺玉荣女士,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高级项目经理。曾任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管、审计室副主任,现任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竺玉荣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纪检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