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 数源 公告编号:2023-073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11 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03,396,3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8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482,6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5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913,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913,7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913,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0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33,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59%;反对
7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4%;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1,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119%;反对
7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911%;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0%。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15,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71%;反对
8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109%;反对
88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崇华、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