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码:临2018-2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上市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承诺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