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根据《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3,042.6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峰医药”)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出具的(2023)云 0102民初 1979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关于云南联顿
的增资纠纷事项,于 2023 年 10 月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11 月被五
华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公
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五华法院对本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96,966 元(已减半收取)及鉴定费 50,900 元由公司负担。如不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已立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全面分析案情,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云 0102 民初 19795 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