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立信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景峰医
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万元。
景峰医药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 华 从 业 人 员 19 名 从 业 人 员 因 执 业 行 为 受 到 监 督 管 理
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执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有 3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执业经验丰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
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 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8 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立信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作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